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六加一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依法履职,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特色、科学立法,地方立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心,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修订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对于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制定了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就邙山陵墓群的保护范围、保护规划的制定、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等作了规定,为更好地统筹经济发展、文物保护和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这2部法规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以高票通过。
组织对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进行了立法调研,为正式进行立法奠定了基础。
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对兵役法、民事诉讼法、旅游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或立法调研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一是坚持民主立法。实行开门立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扩大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二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从我市历史遗存丰富的实际出发,更加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立法,深入研究文物保护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彰显立法的地方特色。三是注重计划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编制立法计划,制定项目进度,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
二、务实创新、服务大局,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福民强市发展目标,以推进项目建设、经济转型、机制转换、城建提升、民生改善、环境创优、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六加一攻坚战”为监督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常委会坚持把推进“六加一攻坚战”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项目建设、城建提升、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审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等11项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组织人大代表对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城建提升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时,针对存在的资金紧张、进展较慢等问题,提出了要多方筹措资金、科学合理施工、加强质量监管等意见建议。在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公交优先的社会氛围,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这项民生事业办好、办实。
创新机制、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工作评议。开展工作评议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围绕全市开展“环境创优年”这一中心工作,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常委会以票决的方式,确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为2011年被评议单位,并组成了四个工作评议调查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征求民意。同时,通过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此次活动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四百五十余条,涉及执法不力、管理不善、自身建设需要加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被评议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召开了工作评议会议,听取四个被评议单位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评议。针对被评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要巩固评议、整改成果、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通过工作评议,促进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作风的转变和效能的提高,为洛阳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人民代表报以《为“政务环境创优”加油》为题对工作评议进行了报道。
求真务实、推进发展,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督查等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督查等活动是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一年来,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经济转型、机制转换、“三农”工作、县域经济发展、合同法及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研,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环城路建设、伊滨新区建设、快速通道建设、白马寺扩建等进行了视察督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出谋划策,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畅通民意、促进和谐的重要方式,及时批转和督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55件(次),其中来信510件,来访745起(次),并通过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常委会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对市“一府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检查,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2011年,共对报送的1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
在监督工作中,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以推进“六加一攻坚战”为重点,精心选取监督议题,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切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注重工作创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并组织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进一步丰富了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增强了监督实效。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采取视察、督查、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服务全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六加一攻坚战”等市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全市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多项全市重点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安排部署,强化督查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有力的推动了全市中心工作的开展。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中,常委会领导深入重点区域、窗口单位、基层社区等进行调研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负责分包重点工程和项目共18项。常委会领导深入重点工程现场进行督查、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同时,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产业集聚区观摩评比、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等重要活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四、着眼长远、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
紧密结合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施福民强市发展目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专门召开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围绕“在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如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作用”进行交流探讨,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事关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长远问题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项目建设攻坚战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时,特别要求,要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一历史机遇,大力实施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加大融资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围绕保障公共财政科学使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财政决算及2011年市级财政预超收安排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关于批准洛阳市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收入预超收安排情况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科学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围绕促进教育公平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有效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和加强“十二五”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批准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决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六五”普法工作的稳步推进。
五、坚持原则、依法任免,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对任免程序和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拟任命人员任职前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使之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首次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由组织部门和提请单位负责人到会说明有关情况,并回答询问。2011年,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其中任命48人,免职41人,接受辞职4人,很好的贯彻了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为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六、完善机制、激发活力,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工作活力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制度。坚持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代表培训,开展代表经验交流、法律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强化代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履职档案建设,认真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交付的代表议案,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对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和关于尽快解决我市城市交通问题的议案、关于提请制订《洛阳市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做好洛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议案作出决议,交市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关于重视贫困山区发展加快群众脱贫步伐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制订《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由于条件尚不成熟,经常委会研究转为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在代表议案的办理过程中,常委会采取视察、督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大办理力度,切实保证了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在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的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加强督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督促议案办理稳步实施。至今,有关部门已投入资金1467.3万元,安装冷暖空调6847台,议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积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60件,常委会及时进行整理、归类,交付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一是坚持重点建议办理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筛选了23件具有代表性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重点建议办理主管副市长牵头的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重点建议的有效落实。二是推动公开办理。将47件群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答复时限、进展情况等在《洛阳日报》上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全面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26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59件,占99.6%;不满意的1件,占0.4%。
七、转变作风、提升素质,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按照准确站位、依法依规、求实求效、尽职尽责的基本要求,积极转变作风,不断提升素质,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内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举办法制讲座、组织专题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注重作风养成。紧紧围绕“环境创优年”目标任务,认真查找整改在庸、懒、散、软等方面的问题,着力促进作风转变;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注重实际、注重实干、注重实效,积极创新人大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及时召开全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各县(市)区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2011年,共接待了日本冈山市代表团、韩国扶余郡议会代表团和俄罗斯议会代表团等外国客人4批次,加强了与各国地方政府、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组织参加了省辖市、全国较大市等多个区域性人大工作研讨会,召开了县(市)区人大主任联席会,围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促进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政协、洛阳军分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法律赋予的职权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的范围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诉求不断扩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途径还需要不断拓宽,建议办理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要深入探索,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