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总结

2012-02-27

    20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改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为促进洛阳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特色、立法为民,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常委会坚持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创新立法形式,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立法调研5件。
    为依法强化节约用水,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就用水管理、加价水费制度、节水设施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用水行为、构建节水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效解决公共交通发展中存在的规划滞后、投入不足、覆盖不均衡、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规划建设和营运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组织对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洛阳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立法调研,为今后制定相关法规奠定了基础。
    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共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1部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废止1部,即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个别修改9部,列为全面修订9部,有效地解决了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突出民生主题,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坚持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立法,尤其是为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制定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民主性。采取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三是注重立法质量反馈,不断增强立法的实效性。采取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立法质量反馈工作,深入了解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立法经验,增强立法实效。
    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人民调解法等9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把事关我市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监督,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围绕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开展监督,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财政、审计等工作报告,组织对洛阳市旅游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意见建议。围绕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目标,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促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常委会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情况、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改造步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广大市民创造便利的出行条件。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项目72项,逐步完善了交通基础设施,初步缓解了交通拥堵状况。
    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开展监督,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一直是常委会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推动涉农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畜牧养殖业发展、蔬菜基地建设、农民增收和烟叶生产收购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查;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嵩县库区乡和栾川白土乡、叫河乡等地,对搬迁扶贫和产业化扶贫等情况进行了督察。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尤其是针对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贫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通过自力更生、发展生产,走上富裕之路。
    围绕建设平安洛阳开展监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两院”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水平。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它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窗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努力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83件(次),其中来信403件,来访780起(次),1901人次,通过积极细致的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年,我们还对报送的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
    在监督工作中,一是注重突出监督重点。围绕经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民主法治建设“三个重点”,精心选取监督议题,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贴近市委中心工作。二是坚持实行满意度表决。2010年对听取的15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三是着力强化督办落实。采取视察、督查、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等形式,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立足全局、服务民生,重大事项决定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及时讨论、决定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努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围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在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福民强市的总体发展目标,这是加快洛阳发展、造福洛阳人民的必然选择,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洛阳的具体实践。为积极推进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推进实施福民强市发展目标的决定。决定以推进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为核心,进一步阐明了福民强市的重大意义、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动员和号召全市人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积极投身于加快洛阳发展的伟大进程中,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情况报告是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方面。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作出了相关决议,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活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为推动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常委会围绕社会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决议,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城市交通等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批准洛北建成区路网建设等九个项目和市第二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贷款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保障。
    围绕保障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的议案,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分别作出了关于在市区交通严重拥堵路口建设立体交通的决议和关于出台更优惠政策、加快三产服务业发展的决议,交市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并采取视察、督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理力度,保证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
    四、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全年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4名,其中任命77人,免职37人,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环节,严格任免程序,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激发了进一步履行好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强化服务、完善制度,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强化代表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对160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并围绕履行代表职责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进行了经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代表素质,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49件。常委会及时整理、归类、交办,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办理工作。一是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办理制度。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的解决,研究确定了30项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重点建议办理主管副市长牵头的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重点建议的有效落实。二是加大督办力度。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进行回访、抽查等方式,尽可能的避免建议办理中代表“被满意”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工作的实效。截止目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47件,占99.2%;不满意的2件,占0.8%。同时,加强对议案的跟踪督办。组织对生态洛河治理的议案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针对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制度,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丰富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对就业再就业、食品安全、城市规划管理、民办教育等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服务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招商引资和产品出口情况等进行了调研。
    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制度,并为每位代表印发了履职情况登记表,要求代表本人填写履职情况。继续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使命感。
    六、转变作风、创新机制,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按照注重学习、注重持续、注重团结、注重自律的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效能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建设,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党组织争先进、党员干部做表率、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扎实开展廉洁自律和党性修养学习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展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认真学习贯彻卢展工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创新常委会工作机制。2010年6月2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出席全省人大工作研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常委会和机关及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按照“准确站位、尽职尽责、依法依规、求实求效”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完善常委会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人员和汇报形式、审议意见的形成和交办督办等作了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常委会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使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积极推进全市人大电子表决系统建设。把建设电子表决系统作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全市统一部署安装电子表决系统,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全部使用了电子表决系统。
    隆重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为隆重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我们召开了纪念大会,表彰了人大先进工作者。同时通过在洛阳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人大宣传周、举办书画摄影展和文艺联欢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进了全社会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推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2010年,共接待了日本友好城市冈山市代表团、西班牙阿尔卡拉市代表团、越南代表团和巴西代表团等外国客人6批次,促进了与各国地方政府、议会间的友好往来。组织参加了省辖市、全国较大市等多个区域性人大工作研讨会,分别在汝阳和洛宁组织召开了县(市)区人大主任联席会,围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行交流探讨,促进了全市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政协、洛阳军分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诉求结合的还不够紧密,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代表的主体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机关的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