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

2012-03-01

    2012年是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洛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和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重要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为推动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更大担当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1、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升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紧紧围绕推进福民强市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性、普遍性问题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完善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突出民生重点,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认真落实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洛阳市专利保护条例(修订)3部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加大对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按时提请审议。认真组织对法规草案的审议,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与效率。
    3、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对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条例、洛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立法调研,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
    4、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认真做好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事项的集中清理,切实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
    5、积极配合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全面反映我市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二、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6、紧紧围绕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的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督查等多种形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9项。(1)《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2)《关于我市水利设施修复建设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3)《关于将华山北路向南延伸建设城市南北大通道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4)《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5)《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居民供暖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和《关于尽快解决瀍河区城市集中供暖问题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6)关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7)关于城建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8)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9)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8、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以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为重点,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9、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依法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1)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3)关于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继续推进对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初审工作,积极探索预算监督的新方式。
    10、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监所管理、景区景点建设、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推广等进行视察;对土地开发利用、烟叶生产、校车管理等进行调研。
    11、继续开展工作评议。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作风转变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评议方法,确定3—5个单位,组织对其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作风的转变和效能的提升。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步规范备案程序,完善审查机制,进一步抓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专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推动“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3、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认真受理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加大对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促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来洛开展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着力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15、全面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断增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紧紧围绕推动福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围绕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的重要工作部署,深入进行研究讨论,作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决议、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调研视察、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促进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完善任免程序,着力提升人事任免的规范化水平
    16、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继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17、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全面总结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8、做好全国、省人大换届的代表侯选人推荐和选举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着力提升代表工作活力
    19、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拓宽代表联系渠道,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和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扩大代表知情渠道,坚持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等活动的参与,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制度,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有关负责同志,尤其是换届后各县(市)区新进入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打好基础。    
    21、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法,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强化督查督办,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
    22、开展代表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先进代表小组、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
    23、强化代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不断创新和丰富档案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
    24、认真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进一
步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完善关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25、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做好服务,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26、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作风转变年”的重要决议,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查找机关在“庸懒散软浮躁疲怨”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落实。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进一步强化求真、务实、高效的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27、加强学习培训。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积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常委会和机关定期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培训效果。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认识;举办法制讲座、搞好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同志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的交流锻炼,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28、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普及,高度重视对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常委会重要活动和代表履职情况的经常性宣传。继续办好《洛阳人大》和洛阳人大网站。开展全市人大宣传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大宣传工作水平。
    29、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活力。
    30、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更加注重作风养成,更加注重党性修养,更加注重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1、积极开展对外交流。通过多种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议会、友好团体的联系和沟通,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双方在经济、文化、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合作,为我市改革发展服务。
    32、加强人大系统的联系交流。积极参与全国、省及有关城市人大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