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协调 提高立法质量

2012-03-07

---洛阳市2012年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2012年度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元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明朗,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明朗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莉传达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通报了我市2012年度的三件正式立法项目和五件立法调研项目。市法制办主任张体健作了大会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元元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黄主任强调,做好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立法资源;二要站位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三要统筹兼顾,切实推进民主立法;四要注重衔接,充分发挥整体合力。黄主任指出,今年的三部立法正式项目和五部调研项目,都是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洛阳实际,紧扣中心工作确定下来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切,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以真抓实干的作风,以天道酬勤的精神,围绕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主题,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不断提高我市的地方立法水平,为构建和谐洛阳、助推“福民强市”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发表了重要讲话。吴市长指出,立法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权力与责任、强制与引导这三种关系,推行“阳光立法”,坚持立法为民。吴市长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提高认识,自觉把加强立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吴市长最后强调,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为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明朗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吴市长、黄主任的重要讲话,结合洛阳实际,针对性强,给我们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落实。关于如何落实好今年的立法任务,王明朗秘书长强调,一要及早动手,二要抓好落实,三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好今年的立法任务,为我市的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