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
1、居民身份证法
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证法于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1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部重要法律。
3、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车船使用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节能车船免征车船税,农用摩托车可减免车船税,车船税可由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4、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通过引导、规范协商以及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能,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平台。
5、《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