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会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大会

2012-05-17

    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闫晓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及相关工委主任,各县(市)区工会主席,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葛文亮主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闫晓山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分别就《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并对本系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了要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代表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作了动员讲话。
    吴中阳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动员大会的精神上来,全力配合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推动力,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探索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领导,切实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吴喜照副主任在动员讲话中指出,“两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随着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表现在:有的企业和单位工会组织还不够健全,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工会依法维权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工会财务独立管理规定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一些基层工会的经费得不到保障或者不能独立使用,工会组织难以独立开展工作;部分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较多,有些单位劳动关系不够稳定和谐;部分企事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不缴纳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因此,扎扎实实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促进“两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十分必要和紧迫。
    吴喜照副主任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精心组织。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把接受检查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自觉地增强法制意识,解决依法行政中的难点问题、广大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主观少讲客观、多讲自己少讲别人”的“三讲精神”,切实解决自身“毛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吴喜照副主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劳动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地完成好这次执法检查任务,确保“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