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公安局“两所”工作

2012-05-18

    按照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志敏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成员10多名,到嵩县看守所和拘留所视察。县公安局局长吴光辉、副局长宋新军等领导陪同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行先后视察了看守、拘留两所的食堂、外监区、内监区律师会见室、和监控安检等安全设施,并与在押人员代表进行了交谈,细心了解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监内秩序、伙食管理、卫生防疫等情况,并看望慰问了值班民警和武警中队官兵。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拘留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吴光辉局长对近两年“两所”工作进行了汇报。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教育工作、安全管理措施、良好的监内秩序、技防设备使用、看守所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等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然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志敏做重要讲话。他对看守、拘留两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求监所民警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创建和谐监管、和谐警民关系;二是严格执法,确保安全。要求看守、拘留两所要依照条例进一步严格实施管理,把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监所安全;三是廉洁执法,带好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所民警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文明执法,注重感化和教育。要让民警创新管教方式,努力做到在管理和教育中,感化在押人员的人性和良知,使其思想、人生观实现良好转变和重新塑造,为其出去后自食其力、服务社会提供保障。
    最后,县公安局长吴光辉作表态发言。他首先感谢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看守、拘留两所进行视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要求两所要坚持以创新理念为先导,以工作实效为准则,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高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树立监管场所的威严,不能因人性化管理而放松了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克服警力不足所带来的影响,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