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冒用后损失由谁来“埋单”?

2012-05-29

◆ 张 玲
    信用卡作为一种个人金融工具,以其快捷、方便、安全的优势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持卡消费的频率越来越高,各个银行都在抢占信用卡市场,针对不同人群推出不同种类的信用卡,诸如白金卡、银卡、公务卡、学生卡等等,信用额度从1000到上百万元不等,但随着信用卡发行数量的增多,有关信用卡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而法院在裁定此类案件时,裁量空间过大,没有统一尺度,导致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一。发生在某地的真实案例,持卡人王某不慎丢了一张信用卡,发现后立即到银行挂失,却被告知在挂失之前,已经有人拿卡到商场刷掉了4000元钱,银行告知这笔钱要由王某来承担。王某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审核签字的义务,银行对商场有消费者刷卡消费时审核流程要求不严,随后将银行和商场都告上法庭,索赔被盗刷的金额及利息共 4300 元。法院受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持卡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那么信用卡被冒用后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埋单”?
    一、在信用卡消费中,银行(发卡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本案例中的商场)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可供刷卡消费的特约商户网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处刷卡消费,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委托负责审核签购单的签名,然后银行根据持卡人签名账单支付相应款项,持卡人就其刷卡产生的金额向银行偿还,并支付信用卡年费。简而言之,发卡行和持卡人还有特约商户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二、特约商户在持卡人刷卡消费时应尽到什么样的法律义务
    笔者认为,特约商户对于信用卡的使用应当履行谨慎审查义务,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签名及汉语拼音是否相符,持卡人身份和彩照信用卡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等。二是审核刷卡时密码是否正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对持卡人在特约商家的交易流程已作了规范,特约商家的收银员除了应认真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交易金额是否正确之外,还应审核信用卡密码是否能被系统接收,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三、在出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下,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归责原则如何确定
    首先,持卡人应适用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应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的义务,并在丢失后及时向银行挂失。根据目前国内多数银行规定,无论信用卡有没有设置密码,在挂失之前信用卡被盗刷,全部损失将由信用卡持卡人个人承担,挂失之后出现的损失由银行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事实上,由于信用卡业务的推广和特约商户的普及,加之信用卡刷卡手续的便利,特别是对于那些只需签名即可刷卡消费的信用卡,冒用人只要行动足够迅速,即可以赶在持卡人挂失之前实现刷卡消费。目前信用卡的冒用行为基本上都发生在失卡后的24小时以内,甚至很多发生在信用卡刚被遗失之时。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持卡人应适用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即如果持卡人及时办理了挂失手续,则不需承担冒用责任;反之,如果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于挂失前的损失持卡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对责任份额加以限定;对于挂失后的冒用损失,持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特约商户应对信用卡冒用承担无过错归责原则。因为特约商户对信用卡的使用应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应当审查信用卡本身是否真实有效、核对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持卡人与信用卡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等信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特约商户是特约商家防止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最后防线,其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最后,银行也应对信用卡冒用承担无过错归责原则。在信用卡交易的环节中,发卡银行承担着基础保障义务,即管理特约商户、保证信用卡系统良好运转和信用卡网络的使用安全。在发生信用卡盗刷情况后,银行较之持卡人和特约商户而言拥有更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应承担无过错归责原则,但其赔偿责任应当小于特约商户的赔偿责任。
    四、如何应对信用卡法律纠纷
    (一)完善特约商户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在“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方面,只对发卡银行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忽略了对在消费环节中起重要作用的特约商户的行为进行规范。正是由于对特约商户的行为缺少规范,以及发卡银行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消费环节的监管缺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笔者认为,应及时修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特约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等规定,并在罚则中相应增加对其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条款,从法律层面强化对特约商户的约束。
    (二)提高持卡人的安全消费意识。持卡人是信用卡保护中的薄弱环节,持卡人应当学习更多信用卡保护的相关知识。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随意泄漏信用卡的密码或将信用卡借与他人或转让;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时,应当检查电脑的安全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洞,以防冒用人通过破译持卡人的网络账户密码,冒充持卡人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不定期的更换密码,提高防范意识;密码设置上不要过于简单,忌使用电话号码、生日为密码;使用相关的短信提醒服务;不要在路边所谓的服务点办理信用卡;在信用卡背后空白签名栏签下自己的姓名,字体笔迹最好有一定的特色,别人不容易模仿。信用卡使用时最好选择签名+密码+短信通知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