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2-05-29

◆  刘伟平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五级权力机关体系的基础,也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说,如果没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基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整个国家的政权组织体系就不完整,人民民主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中心,乡镇的政权机构由乡镇人大和乡镇人民政府二者共同构成,而乡镇人大同乡镇人民政府相比又具有全权性和至上性,因此乡镇人大又成为了乡镇政权的权力中心。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乡镇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逐步提高和发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影响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部分干部群众认为乡镇人大的工作就是一年开一次会议,走走过场,也决定不了什么大事,更把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评议看成是挑刺找毛病。另一方面,从乡镇人大自身情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大多是兼职的,而专职副主席、专职秘书都分管有大量的乡镇党委工作或者政府工作,使得乡镇人大的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有的乡镇人大工作同志自身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都不足,因而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只是单纯的消极应付。可以说,正是因为社会上对乡镇人大重要性和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同志自身对工作的懈怠,导致许多干部群众对人大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久而久之,这些错误的观点极大地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严重地削弱了人大的权威性。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事实上,只要是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好的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就比较好。从我市情况看,工作开展好的有,处于一般的有,差的也有。举个例子来说,乡镇人大工作做的一般或者差的地方,大多是这些乡镇的人大主席都被党委安排去包村、包项目,甚至管后勤,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做党委中心工作或者政府的其他工作,而开展人大工作的时间却不能保证。
    三是人代会开得不够规范。一方面是大部分乡镇人代会会期不少于两天的会议时间不能保证,审议时间、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安排的时间很短,有些甚至不足两个小时,短暂的会期使代表没有充足的时间畅所欲言、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乡镇人代会所要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虽然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但都比较原则,不能引起个别乡镇的足够重视。所以,尽管每次人代会上都作了相关的决议,但决议的落实还不够到位。
    四是受经费制约,正常活动难以开展。人代会会议期间,大多数乡镇由于经费困难,只能缩短人代会会期,尤其是个别乡镇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例会只开半天,会期短得太离谱,会议安排的不伦不类。闭会期间,同样因经费制约,乡镇人大安排代表进行视察、调研的活动也很少,更因无钱订阅报刊杂志,使代表学习资料极其匮乏,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更是几乎没有。总之,经费困难,不仅制约着人代会会期无法保证,而且使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地影响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
    五是代表素质不高。乡镇人大代表由于受文化程度、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素质普遍不高。如有的是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有的是把当选代表看成一种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的是缺乏最基本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开会从不发言,很难胜任代表职责;有的是社会活动能力较差,无法代表广大选民的意愿。正是因为受代表素质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使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受到了限制。
    六是监督力度不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深入人心。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个别乡镇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还不够强,忽视人大监督或者不愿接受监督的人和事还时有发生。
    七是个别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忽视人大工作的法律性、严肃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等独有特性,没有把人大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而是把人大工作当摆设、当幌子、当点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从事人大工作的热情。
    那么,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做到“四有”:
    一是有知识。人大工作具有极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是每位乡镇人大工作者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每位乡镇人大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减少工作盲目性。如果人大工作者连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都不掌握,想要做好人大工作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句大话。这些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以及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等。
    二是有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从事任何工作都应该有责任意识,做乡镇人大工作也是如此。特别是在现在的体制下,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实质上大多还都从事着乡镇的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其他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只是附带着去做乡镇人大工作,并没有认真对待,也没有将其摆上议事日程,这就更加要求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具备更加自觉的责任意识,去主动干、想方设法干,这样才有可能搞好乡镇人大工作。
    三是有路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乡镇党委的中心工作,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当地政府改进工作、依法行政。除此之外,乡镇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找准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否则,乡镇人大工作就会偏离方向。
    四是有任务。简单地说,乡镇人大工作主要有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监督三项任务。具体的讲,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做的工作有: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活动等。这些工作都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如果不开展,乡镇人大就存在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