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2012-05-29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通过首次审议
◆  曹国丽
    城乡的建设和协调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如何确保各级政府有效行使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2012年4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在小组审议时,现场气氛热烈,委员和代表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工作人员一丝不苟,记录这些宝贵意见。这是一部怎样的法规?它为什么这样引人关注?它的出台将对我市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
 
    出台背景
    我市现行的《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条例》为依法编制城市规划及保障规划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以城市论城市、以乡村论乡村的二元规划发展与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尤其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条例》与上位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相一致,亟待出台一部新的、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的规划管理地方性法规,来加快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打造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等目标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立法亮点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问题
    我市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旅游城市,保护好、开发好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需要。
    因此,《条例(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的规划期相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关于地面以上空间的利用问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将会越来越多,放任其发展,将会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因此必须加强对此类项目的管理。
    《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未予明确,确需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建设项目以及采取上跨等方式利用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
    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要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就必须突出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个载体和平台,加快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为加快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村民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对已建成的村民住宅改造,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审批。
    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按照乡、村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公益服务设施的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重大意义
    城乡规划是以完善空间资源布局的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及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定出台一部规划管理法规,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确保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条例(草案)》的制订适应了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求,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使我市的城乡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各类资源得到应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这部带有浓厚洛阳地方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洛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