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012-05-29

    5月2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谢玉莲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向前,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刚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刚,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水利局、文化局等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2010年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2010年以来水利工作、2010年以来农村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公安部门2009年以来“两所”(看守所、拘留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会议对各项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