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茂同志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06-11

(2012年6月8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王树茂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王树茂同志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