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养老问题议案办理工作开展调研

2012-06-1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深入到吉利区、伊川县等地对议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委常委史秉锐、副市级领导于建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建洛陪同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该议案办理工作的汇报,组织召开了社会养老机构、有投资创办养老机构意向的企业家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先后走访了吉利区大庆路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天乐老年公寓、夕阳红老年公寓、逸康老年服务中心、凤山公寓等处,实地察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工作情况,了解我市养老优惠政策落实及养老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决议以来,市政府把养老工作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进行研究部署,正式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洛政[2011]145号),提出了“十二五”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及发展养老事业的11项优惠政策。同时,研究出台了《洛阳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洛阳市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为议案办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初步建成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开通“12349”老年服务热线,着手实施对乡镇敬老院安装暖气的“温暖工程”,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市现有社会养老资源与现实需求相比,与市政府既定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养老设施的规划和空间布局不完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现有养老机构档次低、规模小,有些设施简陋,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调研中,马振宇副主任指出,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相对比较滞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问题更为突出,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各级政府应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的、重大的系统性战略任务,积极应对,全面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马振宇副主任强调,一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养老观念和习惯、现有养老机构建设等具体情况,对养老机构的数量、空间布局、规模档次作出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以量化指标确定各县(市)区发展养老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推动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二要认真研究运用好现有政策。对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文件要认真学习研究,真正吃透弄懂,把政策的含金量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用足用够用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细化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增强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真正落实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落实规划立项、土地、税收、水电、气暖、通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打破各种条框限制,对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调动和保护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政策落实考评机制,避免出现政策执行梗阻。四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监督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协调民政、规划、土地、财政、税务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做好具体项目的贴身跟进对接服务,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事业。五要强化对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要对资金投入、建筑设施、卫生安全、服务管理等内容设定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奖励惩罚、行业自律、法律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