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不满意 表决见分晓——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2012-06-25

    换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本着起好步、开好局的工作思路,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探讨,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6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为:满意17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此专项报告评定为“满意”。这是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为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确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今年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并在6月份对该决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审议前的调研、审议中的表决、审议意见的落实等方面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规范,并编入了《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办法汇编》。   
    《办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要对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分别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采用按表决器表决方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同时,将表决结果报告区委、通报区“一府两院”。 对评定为基本满意的,报告机关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对评定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将责成报告机关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对其依法提出质询案或采取其它必要的监督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采用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满意度表决,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效果,使“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大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加重视,对人大开展的监督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是人大的民主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增强了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