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7月25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机关一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专题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明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莉通报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客观地分析了目前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了重点讲解。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做了大会发言,充分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黄元元副主任在作重要讲话时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保障,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做到“四个有”,即有固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业素质培训,有法律工作者参与。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从坚持党的领导,着眼服务大局;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备案审查;积极慎重处理,注重实际效果三个方面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上水平,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促进洛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王明朗秘书长在主持会议时,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领会精神,提高认识。要以黄主任的重要讲话为载体,深刻认识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做好汇报,争取支持。会后,参加会议的同志要把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特别是黄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向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党组进行汇报,主动作为,争取支持,引起重视。三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参会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8月31日前将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