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意见建议(摘编)

2012-07-27

编者按:6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我们将这些审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在本期予以刊登。
 
    关于对《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的意见建议
    1、《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擅自改变规划怎么办,二是不按规划建设怎么办,如,对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不按规划建幼儿园、中小学,不预留物业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等行为,能否进行有效制约,这是保障《条例》实施的关键,建议作进一步研究。
    2、建议在编制规划时,要更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严肃性,避免规划被经常、随意更改。
    3、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改为新型农村社区已成为发展趋势,根据现实情况,《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应涵盖“社区”,建议修改为“村(社区)”。
  
    关于对《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1、关于标题和范围。题目是“石窟保护”,内容是“园区保护”,题目和内容存在一些不对应的地方,其中涵盖一个园区,三个区域,四个空间,相互交叉,难以理清。建议进一步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确定保护范围,再作具体的修改。
    2、《条例(修订草案)》应主要针对如何加强对石窟的保护、研究和利用,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管委会职能的阐述较多,且有些还很具体,应再作进一步的认真修改,以突出对石窟的保护这一核心内容,体现《条例(修订草案)》对石窟保护研究的针对性和严肃性。
    3、关于具体条款的修改。
    第一章中,要明确三个重点。即:立法宗旨(第一条)要理清三者关系;适用范围即第三条调整为第二条;执法主体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将第三章十四、十六条修改、合并为一条两款后作为第一章第三条;将第二条建议移到第二章在“保护范围”内明确,其中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建议删除。
    第二章中,标题建议改为“保护原则和保护范围”,因为保护范围内一般包括“保护对象”;建议格局上要先明确原则后明确范围,先明确大范围(园区、景区),再明确小范围(石窟);将第一章五至七条修改后放在第二章作为“保护原则”的内容,其中第五条第二款建议删除;第九条、十条的表述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第十一条第二至三行中“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是基于原条例制定时的情况划分的,现在的建设控制地带与“景区”范围是否有重叠,两个区域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原来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提法建议进一步研究。
    第三章中,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建议删除;第十五条删除,因为职责由政府划定,法规不宜规定;若将第十四、十六条修改、合并后移到第一章、十五条删除,则该章建议不再保留。
    第四章中,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主管”二字建议保留。
    第五章和第六章内容都属于“管理和保护”范畴,且三者之间是涵盖关系,分为两章显得较乱。建议借鉴文物立法的经验,从行为规范到执法原则,由面到点(园区--景区--石窟)、由宽到严(限制性条款--禁止性条款),重新梳理、整合为一章。其中,第二十六条中建议增加“各种综艺性演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建议不单列表述;第三十三条中“必要时可采取措施,限制游客数量”建议不再单列;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禁止店外经营、围客兜售和欺诈游客”只是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将二者并列表述,造成语言表述层次不一致;第三十七条中“电瓶车和游船”应先经龙门管委会批准,再去申领牌照;第三十八条语言表述混乱,建议作进一步修改。
    第七章中,罚则要和前面条款规定的行为相对应,避免模糊;罚款幅度大,弹性大,不便于操作,建议罚款标准应在有参照依据的情况下低限掌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建议删掉“施工单位”,或者增加“或个人”;
    其他意见:《条例(修订草案)》中“龙门管委会”和“管委会”应统一起来;对照表中“参照的有关规定”一栏,不要把原《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参照。
 
    关于对《关于城建提升攻坚战和城市环城路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
    1、市政府要克服困难,科学施工,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建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严格明确工程开工、竣工等时间节点以及工程建设责任人,不能围而不动,尽量避免变更工期等损害政府信誉度的现象。
    3、尽快完成关于九都路建设的新一轮论证,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
    4、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把安置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建设进度,保证如期完工。
    5、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重大项目建设的背景、意义等相关情况通过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做进一步的说明,使人民群众对城建提升有充分认识,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道路建设要提前规划、合理安排,要特别注意地下管网建设,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动,争取一次到位,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
    7、部分城市道路,如延安路、南昌路、建设路、新区理工学院西门口等路段下雨后积水比较严重,市政府要尽快研究解决。
    8、进一步加强廛河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特别是洛浦公园廛河段附近道路水泥搅拌站粉尘污染的问题。
    9、市政府要着力改善公交条件,缓解部分线路超载严重等现象。
 
    关于对《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
    1、报告中对议案的答复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对议案中提出的“养老事业用地问题”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式和措施;报告应明确该议案是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确定的大会议案。
    2、市政府要科学规划,像中小学专项规划一样,制定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养老用地应同教育用地一样在城市规划中予以明确,不能随意改变,要和社区、住宅区的建设协调起来、同步进行。
    3、要制定年度目标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进度,分期分批实施,让大家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4、要把养老事业发展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多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更加务实的措施,为老龄事业做出一些实事,比如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和服务水平。
    5、建议推广养医结合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机构这一社会资源,可以避免重建,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