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08-08

(2012年2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从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城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城市公交事业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局面仍没有大的改变,距离《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公交投入跟现实需求有较大差距、公交规划落实不够到位、公交服务水平有待加强和提升等问题极大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亟须加强和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让优先发展公交理念深入人心,把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同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大对城市公交事业的支持,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障公交优先战略的落实。市公交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公交。
    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6月底前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