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决定,本人不再担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同时,衷心感谢几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本人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王树茂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