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环保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12-08-08

    《市环保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进行了初审,并经主任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审查认为,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坚持把整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针对评议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方案,在强化自身监管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深入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了整改落实责任制,有力地保障了整改工作的进行,25条评议意见、建议基本整改到位。通过整改,我市的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提升,达到了工作评议的预期目的。
    审查建议,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环保局要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协调,落实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相关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