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12-08-08

    《市公安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进行了初审,并向主任会议汇报了初审的意见。主任会议对该报告及初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该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审查认为,市公安局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态度端正,措施得力,效果良好。评议大会后,市公安局及时传达评议情况,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认真梳理评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效果。对属于制度缺失,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属于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警务纪律,强化管理措施;对重要事项,集中精力、时间、人员扎实整改;对具体案件,一查到底,及时整改。市公安纪检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有关领导汇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同时,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保持联系,通报整改工作进程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特别是对交待的几件具体案件,对调查的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等件件有回音。通过整改,全市公安机关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确保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平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达到了工作评议的预期目的。
    要求市公安局要以这次工作评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标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能力,为洛阳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