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郝东升张好富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通过,提请:
郝东升任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免去:
张好富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
市长:李柳身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