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评议调查组召开座谈会厘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性质职能

2012-08-13

    8月9日,第四评议调查组召集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厘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促进局、110联动办公室)的性质、职能、职责、权限。
    座谈会上,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围绕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七定”方案,从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支撑、是否是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性管理还是事务性管理、监督管理的边界等角度,对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促进局、110联动办公室)的性质、职能、职责、权限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最终达成共识。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搭建的平台,服务中心本身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不具有任何代替窗口单位的权限,服务中心对各窗口进厅项目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职责,对窗口工作人员有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的职责,但是没有实质性的奖惩手段,服务中心的管理是事务性管理,而不是行政性管理。
    加挂的效能促进局负责效能检查促进,不具有效能监察的职能;加挂的110联动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诉求事项,进行分流处置,不处理具体事务。
    第四评议调查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指出,厘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性质职能,是为了更科学、准确地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区分清楚哪些是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哪些是需要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只有这些问题都搞清楚了,才能更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评议调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要求,第四评议组要抓紧时间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尽快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进行科学分类、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限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要求,首先整改一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第四评议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