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工作创新 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
创新才能发展、创新才能进步,只有创新,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并不断创新民主立法的形式和思路。在制定立法计划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县区和市直委局,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在制定法规草案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座谈、研讨、民意调查等,并把法规草案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法规草案充分反映社会各个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如2008年,逐步探索和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立法机制,进而遏制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化倾向。我们在制定《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时,通过《洛阳日报》发布起草代拟稿的招标公告,由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中标完成了该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
二、探索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我们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了满意度表决制度。2007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2010年又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满意度表决办法规定,满意度得票率超过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75%的,为满意;在50%至75%之间的,为基本满意;低于50%的,为不满意。对评定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在半年内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项工作。从2007年至今,已对“一府两院”56个专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对其中的5项表示不满意,产生了积极的监督效果。二是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2011年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在全省率先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在评议单位的确定上,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初步名单,再由常委会通过票决确定正式评议单位。其次,评议的方式更加体现社会的广泛参与性。除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视察检查等常规形式外,还采取约见询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再次,评议结果的处理更加体现严肃性。对测评为不满意的,列入下一年度继续评议对象,对再次评议仍为不满意的,将依法提出质询案、罢免案或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切实保障评议工作取得实效。2011年,我们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进行了工作评议,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成效。人民代表报以《为“政务环境创优”加油》为题对工作评议进行了报道。今年,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评议办法,并围绕市委“作风转变年”活动开展工作评议。
三、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有章可循。为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洛阳实际,并报市委同意,于2008年5月制订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分3个层次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界定,详细规定了必须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向常委会报告的事项。重点突出了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财政和公共资金的监督。如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减免500万以上的,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该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增强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为及时决定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规范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提升代表工作活力。一是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为全面了解代表履职情况,激发履职积极性,我们在2010年开始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的履职情况记录在履职档案中,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为有效破解建议办理中普遍存在的代表“被满意”等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有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的办法(意见)进行整合完善,制订了新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对建议的提出、交办、督办、检查等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使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重点建议办理制度。每年我们都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筛选了若干件具有代表性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办理。市人民政府对此建立了重点建议办理主管副市长牵头的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建议的有效落实。实行建议公开办理制度。把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委会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都选取一部分群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进展情况等在《洛阳日报》上予以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促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在全市人大常委会推行电子表决系统。2010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全省人大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安装电子表决系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全市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建设。2010年底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全部建成电子表决系统并投入使用。表决形式改进一小步,民主进程前进一大步。电子表决系统的使用,有力的推进了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对于发扬民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