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08-29

---2012年8月22日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灿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社会保障、土地出让、产业优化、扶贫等专项财政资金,并检查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未落实到部门的问题,市政府2011年9月在下发的《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洛政〔2011〕100号)文件中,对预算编制的细化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以达到提高预算执行效果的目的。
    (二)市财政局已按要求将挂账的财政收入1690万元解缴入库,将粮食补贴、廉租房等长期闲置资金2645万元按照原使用方向重新安排项目,拨付到了相关部门专项使用。
    (三)针对土地转让环节“先税后证”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2011年8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17号),随后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管控土地税收的通知》(豫洛地税函〔2011〕129号),规定了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协作配合,明确了责任,实行了联合管控,建立健全了土地税收管理的责任机制。
    (四)市发改委采取措施整改违规收费,下发了《关于全市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1〕8号),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重点核查房产租赁、劳动市场、疾病预防、教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规范收费行为。
    (五)市教育局重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联同市审计局等部门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洛教职成高〔2011〕234号),进一步健全了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并深入各学校,对其办学资质、专业设置及在校生等情况进行摸底抽查,确保补助资金合规使用。还配合纪检部门追回了孟津县第四职业高中套取的财政资金1.6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六)市农业局重视“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查出的问题,成立检查整改小组逐一整改、落实。滞留的38.9万元培训资金已拨付用于300名乡村旅游服务员和200名蔬菜园艺工的培训项目;用奖惩和暗查办法解决部分学校擅自缩短培训课时的现象;提高认定标准,取消了三个未达标培训机构的培训基地资格,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七)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已将原有的融资平台整合为投融资一体化的大型投融资公司,统一债务融资计划,实现投融资“借、用、管、还”市场化运作。今后市政府及其部门也将不再为融资公司提供承诺函等融资担保。
    二、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1年度,洛阳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6.5%,较上年增长39.1%,超收1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0.3亿元,占收入的66.6%。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5.7亿元,增长36.6%,为调整预算92亿元的93.1%。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5.2亿元,为预算49.9亿元的230.8%,较上年增长71%,主要是土地基金类收入102.1亿元,比上年增加45.4亿元。支出76.5亿元(不含下达各区支出),增长55.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均为水务集团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出主要用于水务集团、白马集团的职工安置。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本级预算运行较为理想,基本实现收支平衡,较好保障了“六加一”攻坚战的资金需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法定支出增长。教育、科技、农林水资金支出分别增长46.7%、104.7%、111.1%,均超过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二是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七项民生支出43.2亿元(不含补助县区民生资金),比上年增长55.9%。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三是加大经济转型、新型服务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带动了和谐社会的发展。四是深化财税改革,促进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非税收入(不含学校收费)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财政收支体系更加科学和规范。
    (一)组织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1年,市财政局的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市财政在年终金库清算日前,没有对土地出让金、代扣代缴税金等收入过渡账户及时进行清理,致使账户余额1.9亿元没有及时缴入金库作财政收入。
    二是市财政用农林水资金列支17家市直机构办公经费、奖励资金94万元,用排污费资金列支市环保部门办公经费36万元;用财政资金列支企业税收返还、补助1493万元;将财政基建资金3680万元借给融资平台公司用于补充注册资本金,超过期限未收回。以上资金使用不符合财政资金指定用途。
    三是200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新区医院建设,后因医院隶属关系改变没有继续投资拨款,但市财政也没有及时将建设资金余额2760万元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使用,一直闲置至今。
    (二)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1年,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8%。从税收级次看,中央级18.2亿元,地方级100.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37.7亿元,增长34.7%,增收9.7亿元。
    主要问题:一是经检查18家纳税单位征管资料,发现未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征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款1715万元。二是查出人为调节税收进度行为,如涧西区延压7家房地产企业税款1066万元,瀍河区多征纳税单位税款255万元,新安县预征税款329万元,影响了当年税收收入的真实性。
    (三)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情况
    2011年,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4.3亿元,支出57.3亿元,累计结余32.9亿元,累计结余比2005年增长213.7%,年均增长21%。审计发现,在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计查出2010年以来,全市城市区共计2129人不符合保障条件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现已全部追回被恶意骗保的低保金12万元。
    二是缴费单位选择性参保。我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统一缴费基数,一票征缴,但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发现有8家单位只参保一个险种,84家单位只参保两个险种,86家单位只参保三个险种,没有达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的规定。
    三是社保基金收益率较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数额较大,2011年底结余资金形态为活期存款31.6亿元,定期存款1.3亿元,基金收益较低;近几年基本养老基金收益率最高的年份仅为3.8%,除2009年外,均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金变相贬值。应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足额支付的情况下,适当购买国债或转为定存,实现其保值增值。
    (四)“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的调查情况
2011年我市“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68个,总投资9611万元,涉及11个县(市)区62个乡镇的74个村。
    “整村推进”的实施,在上述乡村取得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村村有致富产业,户户有致富项目,年底贫困户收入达到了当地平均水平。二是新增和改造乡村、村组道路284公里,解决了4.9万人、1.7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完成了74个村庄和道路绿化,新栽植各类绿化树木38万株,使农村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洛宁、汝阳、嵩县三县应配套的资金510万元未到位,造成四个路桥工程、两条道路工程建设资金紧张,没有按时完成省定计划。
    (五)洛阳新区土地出让金收支及投资的情况调查
    2009、2010两年洛阳新区共出让土地46块,面积3401亩,应收土地出让金30.4亿元,实收29.9亿元。新区建设资金投入120.7亿元,来源为市财政安排4.1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36.8亿元、政府融资贷款79.8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贷及支付利息63.2亿元,占投资52%。
    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3.3亿元,占投资19%。
    三是核心区征地拆迁及村民安置支出7亿元,占投资6%。
    四是南站建设项目5.6亿元,占投资5%。
    五是其他用于伊滨区撤村并城、伊河治理、土地报批、新区建投公司资本金等费用21.6亿元,占投资18%。
    通过审计,新区管委会管理的财政资金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但还存在着欠缴、缓缴土地出让金等现象。通过审计,已督促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6亿元,占欠缴土地出让金2.2亿元的74%。
    (六)产业优化资金的审计情况
    2011年,市预算安排产业优化资金2亿元,后追加至3.8亿元,加上结余当年可用资金4.1亿元,实际支出3.9亿元,扶持项目69个,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27亿元。以下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资金实际支出到项目偏少。产业优化资金统筹使用支出安排比例过大,占支出的68%,而由责任单位定向安排到项目的支出偏少,仅占32%。如节能和减排资金预算安排4000万元,实际支出到项目602万元;服务业引导资金1000万,实际支出87万元;民营经济发展资金2000万元,实际支出445万元;出口扶持资金1000万元,实际支出202万元。四项资金安排到项目仅占16.7%,其他资金大部分被统筹使用。
    二是资金使用重点不突出。经审计调查的扶持项目,存在着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大的问题。如“洛阳南车城轨组装及服务基地项目”总投资2.4亿元,能有效促进我市铝、玻璃、轴承等产业的发展,填补河南省轨道交通装备整机制造业领域的空白,对于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和产业结构升级有着积极意义。但是财政仅安排扶持资金353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三是县区配套资金不到位。抽查九个县区的产业优化资金项目发现,县区财政应安排配套资金1256.9万元,均没有安排到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情况
2011年,市财政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万笔,金额13.7亿元,成效显著。
    一是促进就业。截至2011年末,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6万余笔、金额32.1亿元,在全国地级市名列第一,直接扶持了5.3万余人进行创业或就业,间接带动18.5万余人就业,受到了国务院就业工作部联席会议的通报表彰。
    二是代偿能力不断提高。2011年末我市担保基金规模已达3.1亿元,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代偿能力显著增强,能更好的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也促进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降低借款人“反担保”门槛或者免除担保。2011年度,全市个人免除担保贷款金额已达到3592万元。
    三是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全市累计发放贷款32.1亿元,扣除未到期部分,大多数借款人的贷款都能及时归还,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代偿的仅为1911万元。2011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了99.5%。
审计调查中发现少数企业贷款超过国家最高2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及部分客户证明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已进行了整改。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截止2012年2月底,市审计局完成了对新区博物馆、瀛洲大桥、西苑桥、孙辛大桥、新区热力管网、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洛河南岸污水截流一期、市区东段防洪综合治理、华山北路、衡山路、九都东路大修、九都西路、道北二路改建工程等13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送审总金额15.9亿元,审定金额12.5亿元,审减金额3.4亿元,审减率为21.7%。
    审计发现的多列工程造价、应缴未缴税金、社保费等问题已得到纠正。另外三个没有完工的基建项目,正在继续跟踪审计。
    三、建议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的协调和衔接机制,完善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研究建立“三公经费”预决算数的审查机制。
    (二)构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依托“金财”、“金税”、“金保”等工程的建立使用,完善有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管理事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监管国家财政、税务、保障等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促进相关政务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必要的问责机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职能部门要丰富、完善项目资料库,科学谋划、合理选择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给使用单位,基层单位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防止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沉淀滞留等现象发生,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纳入预算范围内国有资本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以及经营收益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审计机关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坚持“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审计理念,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促进“六加一”攻坚战顺利实施,实现我市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