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届立法顾问聘任仪式

2012-09-03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届立法顾问聘任仪式,聘请崔自力等十一位同志担任新一届立法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元元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为立法顾问颁发聘书,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莉主持聘任仪式,宣读了新一届立法顾问名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牛宪斌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工作规则》。
     十一名第二届立法顾问分别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担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届立法顾问,既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也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责,表示一定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建言献策,为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黄元元副主任就如何发挥立法顾问作用,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黄主任指出,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全国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多年来,我们在地方立法领域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努力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黄主任强调,立法顾问是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职责是为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修订等工作。立法顾问一定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一定要把握好立法原则,坚持不抵触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做一名优秀的立法顾问。法工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为立法顾问创造工作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不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