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被省政府确定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

2012-09-13

    12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已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时间短、程序简单、成本低廉的优势。但由于目前行政复议资源过于分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数量明显少于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将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目前分散于市政府各部门的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将承担全市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工作。这对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推进依法行政将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马红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