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出席会议

2012-09-14

    9月2日至4日,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上,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总结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的立法工作成就和经验,深入探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重点和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做好准备。来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法工委(法制委)负责人,各省会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法工委主任宋莉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全体与会代表,向辛勤工作在立法工作第一线的全国广大立法工作者致以亲切问候,并合影留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开幕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致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安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等也出席了开幕式。
    王兆国副委员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形成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目标,积极开展立法活动,立法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开重大步伐;在坚持依法立法的前提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地方立法为确保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成就来之不易,一定要倍加珍惜。
    王兆国副委员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立法工作的难度更为突出,完善法律体系任重道远。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深刻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效;进一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依据,成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准绳,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王兆国副委员长强调,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成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和得力参谋助手;要着眼长远、注重实效,着力带出一支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适应完善法律体系新任务的立法工作队伍;立法工作队伍要坚持理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
    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关于增强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做法和体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以《十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体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近十年地方立法工作回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的实践探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以《关于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的实践与思考》、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以《积极探索立法工作创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等为题,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大会还分为6个组,就如何学习好贯彻好王兆国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大会主题,展开热烈深入的讨论,并对进一步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建设性意见。
    9月4日下午,在大会总结并举行的闭幕式上,各组推荐的6个代表作了大会发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结合自己28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和体会,发表了饱含深情、充满期待的讲话。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总结讲话,他从进一步加强立法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及立法程序、进一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和具体要求。
    会议决定,2013年的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承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