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

2012-09-29

◆  李林普  周留存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今年以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创新精神统领代表工作,着力构建代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代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建设代表活动阵地,代表活动全覆盖,从制度上促使代表“要作为”
    落实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将省、市、县、乡各级代表按地域或行业特色划分为代表活动小组,选好代表活动小组组长;高标准建设代表活动小组活动室,做到“五有”:有场地,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档案资料,有规章制度;要求代表活动小组年初有活动计划,年终有活动总结,每两个月组织集中活动一次。
    在全体代表中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要求每个代表“联系走访一部分选民,宣传一部法律法规,协助党委、政府推动一项工作,为选民办一件实事”,并为每个代表建立了工作台账,实施“痕绩化管理”,将代表在“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中的表现量化、细化,并以业绩榜的形式公开展示。在“四个一”活动中,代表们根据年初定下的承诺,确保每两个月走访联系的选民数量不少于10户,考察走访的情况以专用记录上填写的走访内容为准;每年宣传一部法律法规,以传单、讲座、板报等形式为准;协助党委、政府推行一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和落实必须经活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核通过为准。年初的承诺同时也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落实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四个一”活动情况,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代表小组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进行,保证全体人大代表在本届内至少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将全体代表纳入了一个完整的考评体系,形成了一个形式相对固定、内容灵活多样、管理明了规范的一整套体制机制,为代表的履职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载体,从制度上约束代表参加活动,要求代表有所作为。
    二、 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强化代表与选民的互动,从通联上保证代表“能作为”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开展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和其他重要情况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支持代表参与有关听证会、行风评议、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强化常委会、各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活动小组同选区选民之间的联系互动。一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各工委联系选区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二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每位代表要定期走访选民,收集选民意见建议、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再经常委会审议后交有关部门办理。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以县选区为单位,在代表活动室内每两个月一次固定接待选民。接待前做好宣传公示,提前一周告知选民接待日期;接待中做好工作记录;接待后及时反馈,将选民所反映的情况归纳整理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四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公示制度。在代表活动点或文化大院等公众场合设立高标准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公示牌,标明人大代表的姓名、职务、照片、选举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用十分温馨的前言告知选民设立公示牌的意图,彰显“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表与您心连心,携手发展为明天”的主旨。五是明确闭会期间意见建议的收集、审理、交办的相关程序及要求。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单位,每两个月将代表在走访座谈、参加选民接待日等活动中收集到的重点意见建议转交县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办理答复。对于时限性较强的意见、建议更是随时交办,及时督办。
    这些制度的落实,使代表们上了解上级精神,下了解基层民意,理顺了工作,贴近了民心,架起了代表同政府、人民之间一座沟通的桥梁,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三、凸显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成果,提升代表评议效力,从成效上彰显代表“有作为”
    实施代表意见建议阳光办理。继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即:交办制度,承办单位分工负责制度,督察报告制度。着力在及时交办、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导、适时听取办理报告等方面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切实把握好“三道关口”。一是承办单位一把手审核关。承办单位一把手是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所承办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一起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办理实效。二是人大常委会审查关。承办单位在给人大代表答复办理意见前,先交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审查把关,发现敷衍搪塞、答复意见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三是代表审定关。由代表签署《征求意见表》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给意见办理的成效做出一个最终的等级评定。通过把好“三关”,确保办理质量。同时,建立“双重监督”机制。一是由人大常委会机关对“答复意见”或办理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二是主要在报纸类新闻媒体上开设“代表意见办理之窗”,选择重点意见、建议,将提案人、办理责任单位及办理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评判。
    我们还在代表活动点建立了以“百姓事百姓管,意见建议阳光办”为内容的县、乡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公示栏,更大范围地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意见建议阳光办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办理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也极大地提高了代表为民代言,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形成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今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网上征求意见、走访人大代表、视察、调查、信访等多种途径,确立了工作评议候选单位4个,又通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确定了县公安局、县环保局两个单位为正式评议单位。随着评议工作的推进,极大地提升了代表的话语权,使代表在选民中的威望不断提升,履职成就感不断提升。
    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形成激励机制,从奖惩上激励代表“愿作为”
    在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当优秀人大代表,做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创先进活动小组,做区域发展带头人”活动,根据代表在“四个一”活动中的表现及履职情况,每年度评选出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活动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我们把机关、小组、代表、选民的联系互动,“四个一”主题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统称为“互联、双争、四个一”主题活动,给每个代表印发了“互联、双争、四个一”活动台账,分年度将代表的活动情况较为详细地登记下来,展览公开,备查评比,在广大代表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竞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