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居民收入调查结果显示:30年间,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2倍

2012-11-01

    日前,市统计局对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1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调查资料显示,198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1元,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3元,三十年间增长48.1倍,年均增长13.9%,除去价格上涨因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2倍,年均实际增长7.7%。
    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163元,比2001年增加14393元,增长2.5倍,年均递增13.3%。除去价格因素影响,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1.5倍,年均实际增长9.8%。调查人员表示,这表明十六大以来的十年里,是洛阳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最大的一个阶段。
    2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
    从总收入构成看,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全民及集体单位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和职工离退休金等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99.7%。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构成出现变化。2002年,全市城镇居民总收入中,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下降为98%,2011年的比重下降至91.3%。
    经营、财产性收入比例上升,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2002年,全市城镇居民的经营性人均收入为114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6%,当年全市城镇居民的财产性人均收入为27元,占总收入比重为0.4%。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分别达1577元和353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12.8倍和12.1倍,年均增长幅度达33.9%和33.1%,全市城镇居民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达7.1%和1.6%。
    调查人员表示,随着就业渠道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居民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收入的来源由单一的工资向多元化发展。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个体经营净收入、各种财产性收入等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镇居民就业途径逐渐拓宽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呈现日益小型化特征,家庭人员就业开始由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向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等转移,城镇居民就业途径逐渐拓宽。
    统计显示,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人数较2002年减少0.39人,占户均就业人口比重下降18.1个百分点;个体和私营企业主户均增加0.07人,占户均就业人口比重提高5.6个百分点;在个体或私营企业就业人数户均增加0.1人,占户均就业人数比重提高8.1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数户均增加0.03人,占户均就业人数比重提高2.5个百分点。
 
(记者 戚帅华 见习记者 武怡晗 通讯员 褚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