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于东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22位代表针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件,其中涉及民事案件1件、司法鉴定1件、法院建设1件。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实行领导包案、专案专办的方式予以办理,且均向代表反馈了办理结果。目前,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代表表示满意,1件由20位代表联名提的建议意见,13位表示满意、6位表示基本满意,1位表示不满意。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办理工作机制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具体形式和义务,也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根本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办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移交会议后,我院立即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件进行交办。要求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站在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高度,提升思想认识,做到“优先办理、重点办理、跟踪办理、限期办理”,确保办理质量,让代表满意。二是严格办理工作责任。制定下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领导包案、专案专办的方案》,确立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办理、督查部门跟踪问效的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限、标准、程序和效果。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办理方案,认真对照落实,保证了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督促落实。院党组先后三次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通过现场指导、结果把关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部门按照办理期限和要求,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上门走访的方式,及时掌握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四是落实见面沟通反馈制度。在办理前,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在办理中,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在办理后,采取上门答复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报告落实情况。
二、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在办理工作中,我们以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契机,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促进法院工作有效提升。一是更加注重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注重联络方式创新。为进一步确保实现人大代表与法院的无障碍沟通,提升联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在建立和开通人大代表短信服务平台,编发《法院手机报》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今年3月开通人大代表24小时专线电话。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由督查办作为督办案件予以落实。截至目前共办理3位省人大代表、2位市人大代表咨询案件1件,对个案提出建议4件,代表们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是更加注重对执法办案的质量监督。我们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审判流程管理,今年6月建立了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枢纽”,以各相关部门为网络,构建起案件质量监督的新格局。对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到归档,实行流程化管理,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时性。三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体系。认真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法官公正行使司法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质量和时效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去解决法院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人大代表释法答疑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创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为“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妥否,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