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柳生副主任带队视察《洛阳市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部分旅游景点建设情况

2012-1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旅游条例》,围绕“旅游强市”战略和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战略为目标,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11月27—28日,李柳生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洛阳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及部分旅游景点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洛阳有生工矿游、青要山景区、龙潭大峡谷等景区对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各景(区)点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情况及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我市贯彻落实《洛阳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和全市旅游景点建设情况及新安县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安县景区开发建设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
    视察组认为:一是《洛阳市旅游条例》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二是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确定实施了全市重点旅游项目40个,以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为主线,将上述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全力以赴加快旅游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旅游景(区)点建设和提升。全面推进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和旅游景(区)点提升工作。目前,全市各景(区)点累计投入4.5亿元,对景(区)点内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完善、改造、提升,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四是抓好九大重点行业提升。以交通标识、社会餐馆、星级饭店及社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业、农家宾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九行业为重点,按照国际行标要求抓好提升。五是强力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开展强力营销,扩大客源市场取得积极成效。六是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重点对景区尾追兜售、欺客宰客、黑车黑导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洛阳旅游资源的整体挖掘不深入,利用开发程度低,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到位,缺乏具有创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精品等问题。
    李柳生副主任指出:我市旅游业发展一定要围绕“旅游强市”战略和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战略这一目标,坚决打好“六加一”攻坚战,并要求在今后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利用我市帝都文化、历史文化,提升旅游产品。打造高品位旅游景区。将旅游业打造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提升幸福指数的幸福产业。针对视察中发现出的问题,他强调指出:一是进一步加大《洛阳市旅游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旅游从业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旅游经营者守法意识和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二是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在充分认识我市特有市情的基础上,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更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要理顺体制,努力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的新途径、新方式,真正做到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三是要勇于创新,打造精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加强旅游与文化、文物、会展、演艺等产业的融合,打造精品旅游项目,着力培育新兴旅游业,不断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增强旅游的辐射拉动效应;四是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高标准建设好市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完善全市旅游交通标识系统,规划建设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更好地服务中外旅客。
 
(市人大民侨外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