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结果揭晓 洛阳进入地级市前三名

2012-12-04

    2日,全国127个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果公布。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在地级文明城市排名中位居第三。

    这次测评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独立组织实施,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目的是了解各城市文明程度的真实水平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促进工作常态化。从测评结果看,我市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持续提升。
    2011年12月20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随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为民、持续、统筹、同心、务实”的持续提升工作思路,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近一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力度,注重精神引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志愿服务,不断推动学雷锋活动掀起高潮;丰富活动载体,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在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过程中,始终贯穿“福民、惠民、利民”工作理念,坚持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真正为群众造福。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狠抓长效机制等有力举措,促使各城区、各部门牢固树立民生、民利、民意的意识,有力推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大环境建设和全市各项工作不断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评结果,居前10名的地级文明城市分别是:常州市、马鞍山市、洛阳市、鄂尔多斯市、临沂市、东莞市、南通市、宜昌市、克拉玛依市、中山市。在同时公布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我市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地级城市排名中居第19名。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