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11月2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清,副主任白九臣、单志敏、乔万里、黄秀刚、谢玉莲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从刚、韩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刚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刚,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县公安局、发改委、审计局、水利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同志列席了会议。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后整改、基本药物制度暨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2008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调研后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及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书面)。会议对相关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兰杏丽等20人为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李德清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议程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后整改、基本药物制度暨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2008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调研后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及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报告(书面)。会议对相关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兰杏丽等20人为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