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刻不容缓

2012-12-1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并提出要“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党代会报告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行如此具体的表述,尚属首次。这充分表明党从民主政治制度层面对加强代表工作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并作出了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刻不容缓。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方面,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平时仍然生产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之间,与人民群众保持天然的联系。代表的感受和意愿就是最好的社情民意,也是检验我们全部工作成效的试金石。目前,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人大代表只是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务,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存在任意性,全靠代表的自觉。有些人大代表有履职的意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有力的组织、服务,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人大代表是人大制度的基础,人大工作的活力和创造力都源自代表。在治国理政中,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才能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的功效,使执政党通过人大这个平台,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国的人大代表职务具有常任性的特点,代表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的政治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而且,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人大代表这种常任性、经常性和兼职性客观上就需要在人大常设机构内设立代表联络机构,作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专门集体参谋助手,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为代表依法从事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在这方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有益的探索。2011年,上海所有社区(街道)都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部分区还落实机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建立考核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加强工作指导,将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关键是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要专设。原来就有代表工作室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要熟悉和热心代表工作的干部。原来没有的,要抓紧向党委和组织部门汇报,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同时,要规范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名称,便于加强联系和交流。二是履职要依法。即按照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为代表开好人代会,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提供尽职、到位和周到的服务。三是经费要保障。这里所说的经费是指法定的代表经费,这些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使用的效益。四是重点加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这一直是代表联络机构的短板,唯有将这一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起来、发挥作用,才可以说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到位了。
  总之,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尽快研究落实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问题,以此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此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水平和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自: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网站      作者:于树军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