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牛宏伟等十二人职务任命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3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22条之规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于2012年6月5日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任命:
牛宏伟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炜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铁峰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晓娟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梅战荣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辉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裴红英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科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建华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范静鸽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红莉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晁勇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