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2-25

洛阳市人民政府:
    8月22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马灿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认为,“本级审”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高度重视,市审计局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洛阳新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等内容进行了审计。重点对社保资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产业优化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财政决算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今年“本级审”中查出的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和严肃,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执行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支出不细化,存在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现象,部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税收征管不严,存在延压、预征、多征税款现象;专项资金使用不够科学规范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执行;对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如挤占、挪用、长期挂账等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要加强科学分析,认真落实整改;要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逐步对“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等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