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2-25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从信息化平台建设入手,明确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构建了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了全市两级法院信息网络联动对接。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行、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市两级法院在全省法院案件质效考评中位次均大幅前移,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关键性指标明显向好,案件质量整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案件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仍然有一定距离,涉诉信访案件仍然较多,还存在个别法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案件质量监督长效机制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错案责任追究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案件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形成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动态的、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要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审判工作中注重增强调解意识、释法意识和信访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端正司法理念,强化责任心,加强业务培训,细化指标,严格考核,提高司法能力;要进一步科学调配审判力量,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借力,抓好诉调对接,转变审判方式,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矛盾;要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质量监督成果的转化利用,将案件质量监督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个人晋升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完善内外部监督的衔接,用外部监督启动内部监督,促使内部监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好完善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案件评查核查、提高结案均衡度等重点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处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