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2-25

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于东辉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分析,逐件交付有关部门进行办理;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提高了建议办理实效。截至目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3件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已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向代表做释法答疑工作的主动性不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