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2-25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在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领导重视,及时召开全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办理责任;坚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所有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行文答复代表,将26件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等在《洛阳日报》上予以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沟通,注重实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的内容,进行跟踪督办,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195件建议,均按规定时限办理答复代表,见面率100%,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193件,不满意的2件;闭会期间的4件建议,3件已办理答复代表,1件由刘少年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文物局对重点文物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沟通,抓紧办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今年市政府及其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有应付的现象,针对性不强,内容空虚,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时限;有的片面追求满意率,而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建议落实率不够高(今年落实率约为50%);个别建议所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代表连续几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提出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应从促进工作的角度主动接受代表建议;实行代表建议办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局委一把手),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要制订具体可行的办理方案,着力解决落实好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的建议,争取早日办结;要高度重视代表“被满意”现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使代表真正满意;不满意的两件代表建议都涉及深层次的改制问题,应进一步引起重视,进行专题研究,促进问题尽快解决;建议市政府对代表建议落实率高、办理效果较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促进承办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