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12-25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审议认为,“两法一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签订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两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客观反映了“两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其“两法一条例”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要搞好“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建设,大力发挥工会作用。一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工会做好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费,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落实。三是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执法责任,对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打击报复工会干部,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四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维护工会和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尽职责,互相配合,形成维权合力。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主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三是要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四是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与工会联合的职工维权联动机制,及时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将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作为重点执法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及时受理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和争议仲裁案件。对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举一反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逐项加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