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更名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2-12-25

——2012年10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更名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03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同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其九项工作职责。高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设立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全面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1年和2006年,涧西区孙旗屯乡、洛龙区辛店镇分别整建制委托高新区管理。高新区管辖面积达到110平方公里,总人口12万,各级人大代表171名。2011年实现总收入1051亿元,利润14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4.4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15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新区已由过去主要承担招商引资的功能机构,发展成为具有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综合机构。高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只是具有代表联络性质的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管辖面积和经济总量日益增大、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等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9月27日向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机构更名的请示》(洛人常办[2012]44号)。10月11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请示作出批复(洛编办[2012]182号),同意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更名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10月1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原则同意《决定(草案)》,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工作职责、活动方式等,促进人大工作的开展。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对《决定(草案)》及说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