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12-27

——2012年12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09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67件,工业财贸方面的18件,教科文卫方面的53件,农林水方面的28件,政法方面的24件,其他方面的19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1件,市人民政府19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合办件),市委宣传部6件,市社科联4件。截至目前,这些建议已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2件,约占建议总数的48.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9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43.5%;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7.7%。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07件,约占建议总数的99%;不满意的2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不断完善督办机制,创新督办形式,注重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一)及时分解交办,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提早入手,对209件代表建议进行初步梳理分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立即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进行审查和再分解,确定承办单位、督办部门和督办领导,保证了建议分解的准确性。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安排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将209件代表建议集中交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一府两院”等进行办理,提出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求实效、抓落实,注重提高建议落实率。
    (二)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汇报,对个别答复代表内容空虚、针对性不强的建议,要求重新办理答复代表。二是按照对口督办的要求,将代表建议分解给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通过电话联系、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同承办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帮助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难点,使督办工作具有针对性。三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接待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渠道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反馈。四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市人民政府的报告表决为基本满意,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表决为满意。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认真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反馈,要求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三)狠抓落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针对近年来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答复轻落实”和代表“被满意”现象,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的建议的跟踪督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办理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力争早日解决问题。9月3日—4日,采取市人大常委会、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三见面”的方式,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8件代表建议(含2件2011年的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活动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认真整理代表们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再办理、再落实,真正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王信宗等6名代表所提7件建议没有办理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协调有关承办单位进行落实。目前1件建议已办结,6件建议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中。
    (四)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力度。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把26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实行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将26件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等在3月7日的《洛阳日报》上予以公布;11月23日在《洛阳日报》上公布了重点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和代表反馈意见,接受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2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相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报,与提建议的代表沟通,征求代表意见,协调解决矛盾和分歧,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办。目前2件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仍在积极协商解决中。
    三、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市政府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全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建议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承办部门进行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建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效、落实和解决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对一些重大事项亲自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
    (二)务求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今年市政府对可以落实或经过努力可以落实的代表建议,积极主动、尽心尽力抓好落实,围绕工作重心办结一些看得见、有影响、事关当地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让代表的“良策”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通过现场查看、办理结果把关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部门按照办理期限和要求,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上门走访的方式,及时掌握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度,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三)多措并举,完善办理机制。一是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的内容,并将其列入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效性考评范围等进行跟踪督办;二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三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四是办理单位拟订的答复意见都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答复代表;五是对答复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加强后续办理;六是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个别承办单位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对代表建议的答复针对性不强,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时限;片面追求满意率,而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个别代表建议所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代表连续在人代会上提出内容相同的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督办工作中,严格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水平,使代表真正满意,让群众得到实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