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违者最高罚10万元

2012-12-31

    “地沟油”源自餐厨垃圾。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城区目前每天产生约198吨餐厨垃圾。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群众健康,近日,市法制办公布《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餐厨垃圾也要有“档案”
  餐厨垃圾曾被一些餐饮企业卖给收购者,喂养出“泔水猪”,甚至被不法分子提炼成“地沟油”。对此,《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餐厨垃圾不得“混搭”、裸露存放
  长期以来,餐厨垃圾常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搭”存放,导致一些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餐厨垃圾难以“下岗再就业”。对此,《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另外,餐饮单位要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要及时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餐厨垃圾要持证运输全程封闭
  目前,我市餐厨垃圾回收业一直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对此《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中标单位,为其颁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中标单位应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协议,并办理餐厨垃圾交接手续。
  另外,针对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办法》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每日至少上门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包括节假日;要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违者最高罚10万元
  加工使用“地沟油”,用未处理的发馊饭菜喂猪……《办法》明确并细化了对这些违规加工、经营、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运输过程中滴漏、洒落,转运期间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配备处置设备、设施或者配备的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建议
  《办法》全文,可登录中国·洛阳(www.ly.gov.cn)《建言献策》栏目查阅。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3年1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在信封上注明“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信寄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邮编:471023;
  2.发送电子邮件至:fgk.2008 @163.com。
  名词解释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地沟油”源自餐厨垃圾。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城区目前每天产生约198吨餐厨垃圾。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群众健康,近日,市法制办公布《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餐厨垃圾也要有“档案”
  餐厨垃圾曾被一些餐饮企业卖给收购者,喂养出“泔水猪”,甚至被不法分子提炼成“地沟油”。对此,《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餐厨垃圾不得“混搭”、裸露存放
  长期以来,餐厨垃圾常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搭”存放,导致一些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餐厨垃圾难以“下岗再就业”。对此,《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另外,餐饮单位要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要及时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餐厨垃圾要持证运输全程封闭
  目前,我市餐厨垃圾回收业一直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对此《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中标单位,为其颁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经营区域等内容;中标单位应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协议,并办理餐厨垃圾交接手续。
  另外,针对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办法》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每日至少上门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包括节假日;要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违者最高罚10万元
  加工使用“地沟油”,用未处理的发馊饭菜喂猪……《办法》明确并细化了对这些违规加工、经营、处理餐厨垃圾行为的处罚措施: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运输过程中滴漏、洒落,转运期间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配备处置设备、设施或者配备的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记者 陈兵)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建议
  《办法》全文,可登录中国·洛阳(www.ly.gov.cn)《建言献策》栏目查阅。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3年1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在信封上注明“洛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信寄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邮编:471023;
  2.发送电子邮件至:fgk.2008 @163.com。
  名词解释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