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3-01-0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3年1月2日在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
  2012年的主要工作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684件,审执结38893件,结案率95.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495件,审执结5319件,结案率96.8%。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突出执法办案的中心地位,严格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强力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
  二、围绕福民强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六加一”攻坚战来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坚持并深化能动司法,不断提升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服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城乡建设。
  创新审判模式,促进科技进步。
  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强化诉讼服务,贴近群众需求。
  强化职能延伸,体现司法关怀。
  强化矛盾化解,解决合理诉求。
  强化民意沟通,推进司法公开。
  四、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监督,不断提高队伍公正司法能力。
  狠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狠抓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狠抓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廉洁。
  狠抓基层基础,夯实工作根基。
  五、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2013年的工作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以“一考双争”活动为抓手,推进“三大建设”,创建“五型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洛阳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
  二、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促进和谐稳定。
  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
  四、围绕司法公开公正,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
  五、围绕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打牢工作根基。
  六、围绕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推动法院发展。
  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便民小黑板
  人民法庭在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便民小黑板,在小黑板上注明法庭工作人员姓名、今日动态、联系方式等,并为群众留言预留位置;人民法庭由专人负责掌握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动态,每日更新小黑板内容,记录群众留言,及时安排法官回复联系或预约接待。
  “一下二解三推进”活动
  2012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的“领导干部下基层,努力破解基层法院工作难题,全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推进基层法院审判质效、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活动。
  “一考双争”活动为抓手,推进“三大建设”,创建“五型法院”
  2012年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立了全市法院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以“一考双争”活动(一考是绩效考核,双争是争当优秀法官、争创先进法院)为抓手,推进“三大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政务建设),创建“五型法院”(学习型法院、创新型法院、廉洁型法院、和谐型法院、务实型法院),奋斗三年夺取全省先进法院称号,奋斗五年跻身全国先进法院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