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省、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出席会议并作大会发言
2013年1月9日至10日,2012年度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市圆满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铁平,副主任谢国生、王新民、曹新博及各处室负责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室有关领导,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法工委主任宋莉,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王新民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工作报告,谢国生副主任、曹新博副主任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
在全体会议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九龙,郑州市人大法制委、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12年的立法等项工作和2013年的工作安排,会议讨论了各单位就立法等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2012年度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效显著。完成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郑州、洛阳两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并对一些立法调研项目开展了起草调研工作;积极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组织了行政强制事项法规清理工作等。对我市注重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提出并强调,2013年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在于,一是认真贯彻立法计划,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积极完成2013年立法工作任务;二是开拓进取,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加强省、市立法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在发言中讲了四点意见。一是省、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的形式、内容和效果都很好,建议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开法上可以有所改进,每次确定一到两个主题进行研讨;二是立法人的精神应当提炼总结,确立一个导向,形成正能量;三是注重程序,完善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四是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带回去,结合洛阳实际,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立法为民,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会上,陈铁平主任对会议作了总结,并对明年以及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立法,立法要同政治形势紧密衔接;二是要大力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三是要确立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形成风格;四是要突出法规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五是人大与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六是要大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会议总结了工作,沟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分析了问题,部署了明年重点工作,互相启发,共同提高,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议确定,2013年度省、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洛阳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