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主持召开《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立法座谈会

2013-02-01

    为了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召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法工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专题针对2013年立法项目《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行座谈,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闫晓山、法工委主任宋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虎立、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振宇等参加会议。
    市发改委有关同志汇报了《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立法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列入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以来,市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调研,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已按照上位法并参照外地立法起草好法规草案初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法制办审查把关。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谈了对《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初稿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就立法有关程序对接问题与市发改委交换了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闫晓山就搞好一审对接、提高起草质量、做好审查把关等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莉就如何起草好、审议好该部法规,确保立法质量谈了四点意见。一是要有明确的立法目的;二是要有清晰的起草思路;三是要有得力的起草班子;四是要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发表了重要讲话。黄主任说,今天召开这次座谈会,就是要狠抓立法工作的落实,就是大家一起探讨如何立一部高质量、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良法。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发改委前期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六易其稿,工作扎实,问题找得准,为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黄主任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要坚持立法原则,就是始终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这样“三位一体”的立法原则;二是坚持注重实效,就是坚持立务实管用、符合市情、便于操作的良法;三是注意“四个防止”,就是防止照搬照抄、防止部门利益、防止闭门造车、防止缺乏可操作性;四是搞好“两个对接”,就是搞好政府与人大的对接,搞好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对接;五是工作上相互支持,就是人大相关工委与政府立法机构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流工作、通报进度、研究问题,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会议沟通了情况,研究了问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步骤,对做好这部法规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