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的决议

2013-03-01

(2013年2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诚如所作的关于对《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洛阳新区建设十余年来,跨河交通量激增,但洛阳桥以东二广高速以西的广大地区缺少直接跨洛河大桥,阻碍了瀍河区和洛阳新区的相互联通、对接,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受到了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瀍河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必须下大力气尽快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把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问题列入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保护好隋唐城里坊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确定工程建设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争取用两年时间建成直接联通瀍河区和洛阳新区的跨河大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关于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