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再提高

2013-04-19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又要提高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汇报,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将于7月前补发到位。

    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整体提高15元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310元提高至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提高至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受保障对象的人均月补助水平整体提高15元,人均补差达到不低于205元的标准。
    照此计算,我市受保障城镇低保人数将达到9.1万。
    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整体提高12元
    该负责人称,农村低保标准也同时提高240元,即城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至2100元;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至1800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2元,达到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99元。
    按照我市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即由原来的每月A类107元、B类87元、C类67元的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每月119元、99元和79元。按照此标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达到23.4万。
    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360元、480元和72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提标还包括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市五保对象共22368人,其中集中供养9924人,分散供养12444人。此次调整,城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年提高360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60元提高到不低于3240元,年提高480元;各县(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220元,年提高720元。
    该负责人称,这是我市的最低指导标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只能高于标准而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7月前发放到位
    由于新标准要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待正式文件下发后补发工作将尽快展开,确保7月前完成上半年提高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的资金补发工作。7月开始,全市统一按新标准施保,符合低保保障标准的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养关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记者 连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