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2013-05-28

    2013年5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庆、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安涛,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局负责人参加检查。
    代表们学习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章节,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安涛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工作报告,现场观摩了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查看了辖区部分主次干道保洁情况和环卫设施建设。
    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自《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全面推动市容环卫工作科学发展,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代表们对此项工作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对垃圾清运、治理沿路抛洒和露天烧烤、推进城市网格化、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庆在座谈时作了总结讲话,他说:区政府一年来在贯彻《条例》方面财力投入增加了,长效机制完善了,责任分解更细了,精细化管理提升了,社会效果明显了,为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强调:区政府在今后贯彻《条例》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环卫意识,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强化软、硬件建设,进一步细化责任、细化管理,提高环卫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扎实推进《条例》在我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涛副区长做了表态发言,他对区人大及其代表对环卫工作的长期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表示虚心接受。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拿出方案,以检查活动为动力,认真研究,抓紧落实,推进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