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试点行业九成企业税负将降低

2013-05-28

    27日,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完成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的交接,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次税制转换涉及我市4200余户企业,试点行业九成企业税负将降低,其中,小微企业受益最大。

  “1+7”行业实行试点
  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可以概括为“1+7”:“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服务;“7”即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税率方面,“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微企业税负降低约40%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交接的4200余户企业中,85%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例如,原来部分服务业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改革后按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税负降低约40%;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业,原来按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改革后虽然税率没有变化,但增值税是以不含税金额的3%缴纳,计税依据的减少也使企业税收负担降低。
  另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计税时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费用,虽然税率提高,但计税金额大大降低。对于出口劳务企业,之前按营业税征收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营改增”后将实行退免税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从上海、北京等前期“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如果抵扣不足,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加的可能性。国家将对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8月1日前缴税手续无变化
  根据我市“营改增”工作安排,6月10日前国税机关完成试点纳税人的税源信息调查和确认,6月2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各类税收资格的确认和登记,7月25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发售工作,8月1日正式进行税制转换,从9月1日起按新的税制开始申报。
  在8月1日前的过渡期间,纳税人的缴税方式、地点、程序均没有变化。近期,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将逐户进行走访、调查、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才可以使用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需向主管国税机关上报每月发票用量,以便不影响税制转换后的正常经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参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交接仪式。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朱春凤)